本报讯(记者 云 丹)5月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完成省上下达的2.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市上建立了新型的“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调节”的节能推进机制。
据了解,新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新建建筑要严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销售使用三个关口,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必须推行商品房节能公示和合同明示制度,建立建筑节能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新建筑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执行率要达到100%,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执行节能公示率要达到100%;推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管理;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在规划区内禁用黏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