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59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送达《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如上述社会组织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