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3-01-25 15:1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成品油质量、机动车销售企业、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进行环境监管。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菅、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菅、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十七)负责推动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全区个体工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行动。负责监督检查贫困地区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绿色食药、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八)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索道缆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据区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

2. 与公安临渭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临渭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食用水产品、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