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现有2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待遇、机构编制和职称评定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实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罚没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财务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决策落实,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住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政策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注册登记指导管理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具体承办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股。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和规则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依法对经营者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六)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管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拟定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知识产权股。拟定加强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商标注册行为等职责。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全区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买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拟定生产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商品条码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及相关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会同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及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十二)食品经营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含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会同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及食品流通、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十三)药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计量股。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宣教股。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舆情监测、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媒体应对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承担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23个事业单位为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杜桥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解放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站南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人民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向阳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双王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官路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官底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蔺店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交斜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孝义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闫村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市场监管所、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