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养民 记者 云 丹)自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生产电价一度平均上涨0.0219元,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0219元/千瓦时。
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0.015元/千瓦时;并提高和调整了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及部分水电上网电价。同时对电网输配电价、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了0.002元。全部取消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原执行分类综合电价用户用电性质维持不变。
近期市物价局将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广大市民若发现跟风涨价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58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