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娟娟)从7月起,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就诊可以报销了。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学生儿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这是从本月起实施的《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明确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主要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紧急抢救、门诊大病医疗。居民住院实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首诊制、转院登记审批制度。
《办法》规定,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依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的办法。支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5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5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城镇居民异地就医和就诊结算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