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贾欣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经调查核实完结作出认定结论。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为(2026)陕WNLW认〔1〕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直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030368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决定书.pdf
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