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程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抽逃资金行为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并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南临渭市监处罚〔2026〕F38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南临渭市监处罚〔2026〕F38号).pdf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