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公司、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渭政办函〔2026〕2号)有关文件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渭南市临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区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燃气经营许可”“船舶国籍登记”2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调整为市级部门,已纳入市级清单,区级清单不再纳入。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五、根据各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事项划转情况,对区级实施机关做出调整。
各部门要根据《渭南市临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